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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报讯(记者 王永红)目前,各地正在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。针对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考核范围不准、工作进度缓慢、标准把关不严、合格率不实等问题,国土资源部办公厅12月12日发出《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,严格考核年度耕地占补平衡。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抽查考核合格率高的地区,防止出现考核结果不实的情况。
各地首先要准确把握考核范围。按照《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》规定,今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,对补充耕地的数量、质量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考核。列入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范围的项目是指按补充耕地方案,应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经依法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,城市、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项目,而不是指在上述期间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。
其次要严格把握考核标准。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确定为项目考核不合格: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资金;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没有挂钩;补充耕地没有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;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没有验收;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;补充耕地没有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;擅自调整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等。
要全面进行考核复核。无论是完成考核、正在进行抽查还是已进入汇总阶段的省份,都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逐项对照,对每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复核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,要区分原因进行统计,并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考核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。
同时注意掌握考核进度。各省(区、市)在2007年1月15日前向部预报《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》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。部将根据各地的预报结果进行抽查,重点是对项目考核合格率高的地区进行抽查,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知整改。为保证考核质量,《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的各省(区、市)考核成果正式报件报部时间,相应延迟到2007年2月15日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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