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首页 | 房产 | 财经 | 健康 | 旅游 | 娱乐 | 体育 | 新闻 | | ![]() |
|
泰州服务业流动人员免费工伤保险
2007年11月05日新华日报
《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》10月底正式出台。今后,该市市区流动服务人员无需缴纳一分钱,就能享受工伤保险。 根据规定,该市各类商贸、餐饮、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必须按时为所有符合法定劳动年龄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。劳动部门将对参保职工实行“动态实名制”管理,当他们流动就业时,工伤保险关系可及时转移到新的就业单位。针对服务业部分职工流动频繁的特点,工伤保险实行“定员定额征收”的办法,即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6元的定额一次性为参保职工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,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,单位应继续为其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,参保职工流动到新用人单位的,由新单位续缴。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。 (赵晓勇) |
|
Copyright © 2007-2009 , www.jiangsuonline.com , All Rights Reserved . |
![]() |